股份面值也稱爲票面值,是股份一般可以發行的最低價格.
根據香港新《公司條例》規定,強制所有本地有股本公司採用無面值制度,並廢除所有股份的面值,此舉符合國際趨勢,讓公司在股本結構方面有較大靈活性.
新《公司條例》預計於2014年在所有附屬法例獲通過後實施.無面值股份制度會在同時實施.引入無面值股份制度適用於所有本地公司.
據悉,在新條例實施前,凡在香港成立爲法團而有股本的公司,均須爲其股份設定面值.政府當局立法引入強制無面值制度.相關的概念例如面值、股份溢價,以及法定資本規定的要求已再無必要,將予廢除.
無面值股份與有面值股份基本上沒有分別,兩者都是股份,屬於股權的一部分,但有面值股份附有定額表面價值,而無面值股份則沒有.
普遍的意見均認同,股份面值未能達到保障債權人和股東的原定目的,甚至有誤導之嫌,因爲股份面值並不一定顯示股份的真正價值.
其他可資比較的普通法適用地區,無面值股份的認受性日高.他們普遍認同,廢除股份面值制度,可建立一個在各方面更清晰、簡單及一般而言對商界更有利的環境.已採用強制性無面值股份的地區包括澳洲、新西蘭及新加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