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標誌不得作爲使用:
1.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政府部門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與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近似的;
3.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近似的;
4.與國際性組織,例如"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5.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6.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7.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一致的(例如:計算機,筆,公文包等);
8.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它特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