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地有限公司向公司註冊處提交週年申報表,是受哪一條例管制?
答:
2.哪些公司須向處處長提交週年申報表?
答:凡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爲法團的本地公司,均須提交週年申報表
3.何時須提交週年申報表?
答:如屬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週年申報表須於公司成立爲法團的週年日後42於內(訂明時限)提交.至於其它公司,則須於舉行週年大會的日期後期2天內(訂明時限)提交週年申報表.
4.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提交週年申報表,會有什麼後果?
答:如週年申報表未有在訂明時限內提交,公司及其每名高級人員可能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失責罰款.每次失責,則可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700元.此外,有股本的公司如遲交週年申報表亦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註冊費用.
5.何謂提高的註冊費用?
答:有股本的本地有限公司若遲交週年申報表,需繳交提高的註冊費用.此種收費的計算方法是按週年申報表的編制截止日期與實際提交日期相隔多久爲根據.
6.怎樣辦理?
答:請在有關的訂明時限內將下列文件連同所需費用,遞交公司註冊處:
(1)按指明格式填妥及經簽署的週年申報表;及
(2)如非私人公司,有關的週年申報表須連同公司帳目的核證副本(包括於公司所召開大會上提交的每份資產負債表,核數師報告及董事報告)一併提交.
7.是否需要就每一公曆年提交週年申報?
答:是.但新公司在其成立爲法團的年度內,無須提交週年申報表,再者,如該公司無須根據公司條例第111條在接着的下一年度內舉行週年大會,亦無須就該年提交週年申報表語有注意,上述條款只一次性適用於新成立爲法團的公司).至於根據公司條例第344A條當作不活動的私人公司,亦獲豁免提交週年申報表.
8.如自提交上一份申報表後數據並無改變,是否還需提交週年申報表?
答:是.有股本的公司可採用簡化表格AR2或AR3(按公司類別而定).證明自上一份申報表的編制截止日期以來,數據並無任何改變.
9.週年申報表應由誰人簽署?
答:週年申報表應由公司一名董事及祕書籤署,但不能由同一人分別以董事及祕書身份簽署.本處不會接受未經公司一名董事及祕書分別簽署的週年申報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