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授權資本制度下,董事有權增減股份而不需股東同意.
1.董事可在增加授權資本的決議中定出條件;
2.增加資本可分爲不同價值的股份並附帶董事認爲權宜的權利或優先權;
3.增加資本後之新股將被視爲原始股本的一部分;
4.將全部或任何資本合併及分拆爲面值較現有股份面值爲大之股份;
5.註銷尚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股份,並按註銷股份之面值削減其授權資本;
6.將全部或任何股份拆細爲面值較組織大綱所定面值爲小之股份;
7.有權決定爲發行股份或新股附帶權利或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