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以後,如果公司要終止經營,就必須把《不反對公司註冊吊銷通知書》遞交給稅務局
註銷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1.遞交吊銷通知書之後,在下列情況下,水務局局長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a.公司從未開業或者已經停止運營.
b.公司將不會在開始重新營業.
c.公司將出售所有的存貨、物業及證券.
d.公司沒有爲清繳的稅款以法庭費用.
e.公司沒有在稅務條例下尚未完成的責任,包括未交回稅務局已發出的報稅表、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公司就任何課稅年度應課稅但未收到有關年度的報稅表.
f.公司沒有尚未回覆稅務局所發出的任何查詢.
g.公司的稅務評價表中沒有上位完結的反對或者上訴.
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條件,將不會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
2.通知書將會於申請人在呈交有效申請書並繳交有關費用後的25個工作天內發出.
若公司沒有未完成的稅務事宜及未清繳的稅款,則稅務局局長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否則,局長會發出通知書,列明該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繳的稅款.當該等事宜經辦妥或稅款清繳後,申請人可填妥通知書的下方部分,呈交本局要求重新考慮申請,而無須再次繳付申請費.
3.辦理時間
大約半年至八個月(有關申請會在憲報公佈兩次.在首份憲報公告刊登後,會有3個月提出反對的期限.處長如在該段期間未有收到反對,便會刊登第二份憲報公告,屆時該公司即告解散.申請人會在撤銷註冊的程序完成及該公司解散之後接獲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