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身份,包括國籍、護照資料、身份證資料、出生證明、結婚證明等;
2、證明爲物業之登記業主或企業之東主、股東或董事;
3、證明收入,銀行資信,經濟情況,書面單據,已簽訂之經濟合同、購房協議、貸款協議,擔保合同及其它有關個人之資料等
二、香港企業證明書類別:
1、證明香港有限公司情況,包括註冊地址、註冊編號、股東、董事、議決書、註冊資本等資料;
2、證明無限公司中獨資東主或合資股東情況、成立日期及商業登記號;
3、提供公司出具之書面單據,會計報告,銀行資信,擁有物業證明,按揭狀況,已簽訂之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它有關企業之資料等.
三、申請辦理涉港經濟合同公證:
香港人士或在處理國內事務時,可採取授權委託方式,由受託人在國內處理事務.
申請辦理涉港經濟合同公證,應向公證機關提交下列件:
* 企業登記註冊證明
* 授權委託書
* 法人代表證明
* 公司章程
* 董事會決議
* 企業年檢表
* 企業納稅單
四、辦理內地授權委託書:
個人及企業證明書:香港人士或在港處理國內事務時,可採取授權委託方式,由受託人在國內處理事務.
普遍採用授權委託事宜包括:
買賣、租賃、按揭國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登記或進行轉名手續;
五、身份證件資料包括:
港人申請獨資(個體工商戶)經營 港人申請獨資(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確認資料包括兩部份:
1、經營者身份證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及回鄉證(來回內地通行證),或香港特區護照;
2、身份覈實文件:即身份覈實文件,即中國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對經營者身份證件的覈實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