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一般是根據公司條例而成立的法人組織;
作爲一個法人,有獨立存在的權利,可以獨立享受利益,亦需獨立負擔法律責任;
獨立個體,公司的股東或董事必須與公司本身分開處理其權利及責任問題;
其所承擔之責任,由公司本身承擔,股東或董事無需負責;
股東認購公司股份後,只需承擔所認股份上的財務責任,亦限於該等認購股份的金額
有限公司相對於無限公司的好處是有限債務責任及減低經營風險.這即是說投資者只要付足已發行股本之值,若有限公司在經營生意上不幸失敗或資金週轉出現問題而需要結業或清盤時,有限公司旳股東不會負上有限公司債務.
M&A -- 每一間有限公司均必須在成立時將一份關於公司的組織大綱與章程登記於公司註冊處內,以便公衆人士查閱
組織大綱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1.公司名稱;
2.公司經營業務範及權限;
3.最高之注股本;
4.註明股東所承擔之責任 (只限於已認購但未繳足股份的金額);
5.地爲香港
組織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組織章程一般規限公司內部運作的程序,例如股份如何可以轉讓,股東大會如何召開,董事會如何召開,董事的任免和權力,簽署文件契約方式等
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
董事:
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屬公司的管理者,董事主席是董事會的負責人
備任董事:
只適用於一人公司,用以作爲公司唯一董事身故後的臨時董事,並代替處理職務
候補董事:
若公司董事暫不能處理公司事務時,會由候補董事代替處理職務
公司祕書:
根據香港現行法例,有限公司必須委任一位公司祕書.其職責爲安排會議、準備會議紀錄、提交法定文件給政府部門、確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等.公司祕書必須長居於香港的人仕或由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出任
註冊資本:
註冊資本是股東承擔責任的上限;公司註冊資本一般定爲HK$10,000.00,每股面值HK$1.00 (面值最低爲HK$0.01);如要增加註冊資本,需要向政府繳交額外註冊資本之0.1%作爲增股稅;而發行資本則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例如註冊資本爲HK$100,000.00,已增加了HK$90,000.00,因此會另收增股稅HK$90.00
公司註冊地址:
必須位於香港,不可使用郵箱地址,一般指公司營業地址
業務性質:
泛指公司大約做甚麼類型的生意
見證人:
簽署章程見證人:如非在本公司辦事處內簽署有關文件,便要提供一名簽署見證人,而見證人須以股東以外的人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