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由於各國法律不同,的特點會有所不同.但歸納起來,應該有如下特點:
1.一個股東;
2.一個董事;
3.法人可任股東和董事;
4.股東董事可爲任何國家、任何國籍、任何住所的法人和自然人;
5.無最高股東人數限制;
6.授權資本制,無驗資要求;
7.無最高資本額限制;
8.無年報要求;
9.由法定註冊代理人發起設立公司,帶政府收交註冊費和年費;
10.公司不得在註冊地或與註冊地居民交易或購買除爲保存公司檔案和聯絡股東爲目的的不動產;
11.股東會和董事會召集程序簡單,出席和表決可以以電子形式;
12.股東週年大會、股東特別大會、董事會舉行時間和地點由股東或董事決定;
13.公司設立和解散及治理由國籍地(註冊地)法律管轄,運作由行爲地法律管轄;
14.除法律限制的特許名稱外,公司名稱選擇較多;
15.設立和解散程序簡單、時間短;
16.會計和審計由董事會決定;
17.股東和董事資料不在政府備案,不得不經董事授權而披露;
18.股東自由轉讓股份,有些法律規定轉讓行爲以董事會批準爲生效要件;
19.有些國家和地區法律規定不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20.實行屬地管轄原則,源於境外的收入完全免稅;
21.可以在國際和本地銀行開戶(各國情況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