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大多數的國內實體企業來說,本身已經有一家(開曼公司),在兩者中間如果加上一家BVI上市公司的話,那麼在重組的過程當中,可以作爲外商獨資來收購國內的實體企業,並且控股國內企業股份,而開曼公司又100%擁有BVI公司的股權,這樣,在之後的公司相關業務當中,如果以後上市公司新設項目,就可以在開曼公司下面再進行另設BVI公司,從而達到彼此之間各自獨立,不會相互牽連的效果.
而且BVI公司條例中提到:只有BVI公司以及BVI公司的之間的股權纔可以完全進行免稅的,目前來說,大多數註冊離岸公司的目的都是爲了避稅,所以很大部分企業擁有多家空殼公司,之間層層交錯的控股關係,使得各地公司的信息都保密,非常方便進行關聯交易.因此,錯綜複雜的架構關係可以有效的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下圖爲一般離岸上市公司的基本架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