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出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出資人或授權部門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出資人簽署的公司章程(加蓋出資人或授權部門公章);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6、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複印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出資人或授權部門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7、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複印件;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出資人或授權部門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8、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複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出租方爲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營業執照複印件;
9、《企業名稱預先覈準通知書》;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11、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12、出資人爲企業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範.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出資人或授權部門加蓋公章.



